医疗事故罪医生被判刑案例__医疗事故罪的医生
- 1、广州一医院用药超80倍致患者死亡被判担责,医院为何会犯这种低级错误?
- 2、开错药致男童身亡:医院负完全责任 医生被追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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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一医院用药超80倍致患者死亡被判担责,医院为何会犯这种低级错误? (一)

优质回答医院之所以会犯这种低级错误,我个人觉得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因。一是医生治疗技术不过关;二是医院和医生对病人漠视,导致在病人出现问题后,也没有及时关注和抢救;三是医生对于病人家属的诉求不够重视。
事件发生的经过
张女士的母亲因为感冒,咳嗽反复发作前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,当时医生就出现没有经过家属同意或者诊断,直接给病人擅自用药,当时给患者使用的药物是一个叫甲氨蝶呤的类风湿药物,难道一个感冒,咳嗽就需要用上类风湿药物吗?所以此行为存在违规用药,在使用完药物后患者的白细胞几乎为零。
没多久张女士发现自己的母亲在注射一种黄色的药物,向主治医生进行询问,医生表示这是一种化疗药物,此回答让人更难以置信,一个感冒竟然将类风湿药物、化疗药物都用上了,在用药两天后的晚上张女士的母亲去世了。
医院对患者用药未告知家属
医院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地方竟然出现如此大的工作失误,对患者的病况未做详细的了解,就对其用药,而且没有将用药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,导致给病人用错药,产生了强烈的副作用,让病人产生心理和身体的双重伤害,此过错主治医生和医院负责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整顿、调查相关人员
主治医生,他的盲目用药导致了老人的去世,没用将用药提前告知家属进行商量属于私自用药,医院管理人员,对药物进行管控处理视为失责,出现这样大的医疗事故,有关部门应该整理医院风气,调查所有从业人员是不是都具备医师从业证书,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吊销从业证书的处罚。
开错药致男童身亡:医院负完全责任 医生被追刑责 (二)
优质回答4月27日,4岁男孩洋洋生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,因医生开错药,孩子输液后出现异常症状,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。新安晚报、安徽网记者昨天了解到,淮南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这次事件进行了鉴定,结论为: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院方负完全责任。当地警方拿到鉴定结论后,已正式立案侦查,将按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医生的法律责任。
事发:孩子输液后死亡
“孩子才四岁,到医院去看个病,咋就没了呢”4月29日下午,洋洋的大伯高峰对记者说。
高峰回忆,4月27日上午9时许,洋洋有些咳嗽,因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,家人就把洋洋送到了这家医院治疗,随后医生给开了药,孩子在门诊输液大厅里挂水。可让人没想到的是,中午12时许,洋洋在接受第三步输液时,刚过两三分钟,突然出现了头晕、重影看不见东西、嘴唇发紫、口吐白沫等异常症状,又过了两三分钟已经呼之不应、停止呼吸并昏迷。
“当时主治医生储某不在场,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实施了抢救,并停止输液,更换药液。”高峰说,抢救持续了十几分钟,家属非常着急,在抢救过程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孩子随后被送到淮南市新康医院抢救,傍晚5时58分宣布不治身亡。消息传来,巨大的打击让洋洋的父母精神几近崩溃,妈妈几次哭昏过去。
初查:医院承认开错药
采访中,高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《关于患儿洋洋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》,该说明落款是“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”,并盖有医务科的公章。说明中称,4月27日上午9时许,洋洋因“发热胸痛两天”到该院就诊,接诊医生是儿科主任储某,经过化验检查,发现洋洋有细菌感染症状,决定给予输液治疗,在开具处方时,误将维库溴铵(肌松药)当成化痰药(氨溴索)开出。
洋洋当天上午10时30分开始输液,中午12时5分左右,他在接受第三步输液时,输入了含有维库溴铵的液体,随即出现头晕、口吐白沫等症状,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(主治医生储某下班了)立即停止输液,更换液体,给予心肺复苏等治疗,持续十几分钟。家属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储某随后赶来,与护士跟着救护车到达淮南市新康医院,协助进行抢救。在抢救过程中,请来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,并联系安徽省儿童医院专家及救护车专程赶来,由于洋洋病情严重,在新康医院进行数小时的抢救未能成功,最终不幸死亡。
情况说明中还称,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是该院医生储某用错药物,该院将继续深入调查,并及时将调查以及处理结果向上级机关和家属通报。
家属:要求严惩责任人
4月29日下午,记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访时,发现院长办公室一直大门紧闭,问了几名医院工作人员,都称不清楚院领导到哪儿去了。
“我们现在也找不到医院院长,这次事件明显是医院有过错,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高峰对记者说,现在回头看整个事件,医院错误连连,第一步是医生开错药;第二步,药剂师未对该药与病情进行核对,未对处方进行审核;第三步,护士注射时未严格按“三查七对”操作;第四步,未能提供药品处方单,致使没有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,错失了抢救最佳时间。
高峰说,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严格履行操作规范,都不会造成这场悲剧。孩子去世后,洋洋的父母及家人强忍悲痛到医院交涉,院长直到4月28日下午4时许才到医院,对家属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,现在家属强烈要求严惩储某及相关责任人,处理院长。
当天下午,淮南市卫计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该事件现在由卫计委医政科和医患调解中心处理,具体结果还未出来。
鉴定:院方负完全责任
4月30日,淮南市医学会出具了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》,鉴定书显示,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,鉴定专家组认为,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储某用药错误,诊断与治疗不符;药师未按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发药,即未予以审核处方就发药;护士在操作过程中,未违反“三查七对”,未违反操作规程,但护士在第一次使用维库溴铵该药时,未尽到注意义务;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不规范(未针对药物维库溴铵进行抢救);维库溴铵是致死的主要原因,不排除该药过敏致死(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)。鉴定结论是:构成医疗事故,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院方负完全责任。
5月2日,记者从淮南医学会了解到,卫生主管部门已决定撤销储某科室主任职务,吊销医师执业资格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警方:已正式立案侦查
“医院在4月29日上午成立了由纪委书记、医务科、护理部和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善后小组,专门负责接待家属。”4月29日,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,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,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警方已对家属和医生储某做了询问笔录,在等这次事件的鉴定结果,如果构成医疗事故,警方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记者昨天发稿前再次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,据介绍,鉴于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》认定此事件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院方负完全责任,当地警方已对储某涉嫌犯医疗事故罪正式立案侦查,民警正在对储某做问话笔录,之后将采取强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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